發佈日期 :
2024-01-3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2-19
本(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至 113 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高中、大學請檢附繳費收據證明,如無法於3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請務必知會本室。(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請協商由一方請領,不得重複請領。)
※提醒: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公私立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大專院校學費依家庭所得減免,請同仁以子女就讀學校學費之減免或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之申請擇一請領。
(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