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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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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修訂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發佈日期 : 2023-12-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12

教育部於108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5377B號令修正發布,為配合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課程領域,修正國民中小學畢業條件。
重要條文及修訂如下
第10條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第12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 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前揭規定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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