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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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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修訂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發佈日期 : 2023-12-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29

教育部修訂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公布日期】113.04.24【公布機關】教育部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0955A 號令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重要條文及修訂如下

第 11 條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第 13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範之假別,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一)國民小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二)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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