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教室冷氣管理暨節能獎勵辦法
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教室冷氣管理暨節能獎勵辦法
115年8月20日經行政會報通過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班班有冷氣」政策及「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27日新北教工程字第1131025286號函修訂之「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教室冷氣使用及維護管理規定」(第3次修正)。
貳、目的
為營造優質舒適之學習環境,培養學生節約能源與愛惜公物之良好習慣,並落實教室冷氣設備之妥善管理與電力資源優化,特訂定本辦法。
參、使用對象
本校於在校作息時間內,參與課程與教學之全體師生。
肆、使用時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開啟冷氣:
一、室內溫度達 28 度(℃)以上。
二、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教學。
三、空氣品質指標(AQI)長時間達紅色警示等級。
伍、使用原則
一、在校作息與電力調控原則
(一)在校作息時間係依據課綱排課及校內規定之統一作息時間訂定(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二)學校透過能源管理系統(EMS系統)設定全校冷氣啟動順序(採每 15 分鐘間隔,分樓層或分棟分批啟動),避免全校同時啟動造成電壓驟降,以維護電力迴路功能正常。
二、節約能源與通風原則
(一)冷氣開啟時,設定溫度應維持在 26 度(℃)以上,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使用;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閉門窗。
(二)冷氣應減少頻繁開關,避免增加耗電與機件損毀;惟班級全體離開教室達一節課(含)以上時,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三)使用冷氣期間應注意空氣品質,並參考環境部「校園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指引」適度開窗換氣,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
三、維護健康原則
(一)學生進行戶外課程返回教室後,應先擦乾汗水再開啟冷氣。
(二)傳染病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戶(至少 15 公分)以利通風,並於每節下課將冷氣切換為「送風」模式。
(三)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時,應開啟窗戶及抽風扇,以不使用冷氣為原則,並宣導學生保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
四、平日課後與暑假使用冷氣收費原則
(一)採使用者付費為原則,向總務處申請冷氣儲值卡,每度電費3.16元,每次儲值以300元為單位。
(二)暑假期間及四點放學後,辦理學生活動、夜間讀書會或跨班級輔導課等業務,則由業務承辦單位至總務處登記借用儲值卡及遙控器並預先繳費儲值,俟使用完畢後將儲值卡與遙控器繳回總務處並辦理餘額結算退費作業。
陸、管理與操作方式
一、冷氣卡與遙控器發放管理
(一)發放對象以普通班及集中式特教班為原則。
(二)學期初由總務處登記列帳後發予各班冷氣卡及遙控器,冷氣卡預設儲值 10,000 元,學期末各班須完整繳回總務處。
(三)保管與賠償規定:
- 冷氣卡:每張卡片皆有專屬編號,請妥善保管。若不慎遺失,須至總務處辦理補發,並繳納工本費 200 元。
- 遙控器:遙控器為精密電子設備,不使用時請務必放回專屬插座。若有遺失或人為損毀,須依「公物賠償」規定照價賠償(原廠遙控器每支 600 元,實際金額依當時市價為準)。
二、維修與安全管理
(一)冷氣操作由各班指派專人(如總務股長)負責;冷氣定期檢查及濾網清洗由總務處定期排入例行事務處理。如冷氣機、插卡機及電錶裝置發生故障(如漏水、無法運轉等),應至校網填報維修通知總務處協助處理。
(二)為防範觸電風險,嚴禁師生擅自觸碰或拆卸教室內冷氣電箱、冷氣主機及線路。若經查證係人為蓄意破壞,維修費用由該班級負責,並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辦理。
三、卸載管理
當全校用電即將超出契約容量時,由總務處透過 EMS 系統執行冷氣用電卸載作業(暫停使用或調整為送風模式),待全校整體用電恢復至安全範圍後,再行開放。
柒、節能獎勵方式
一、每學年 5 月底至 6 月中旬結算各班使用金額與結餘,若班級當學年累積使用金額未超過核發額度(依第陸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全班學生給予嘉獎 2 次獎勵。
二、各年級使用金額未超過當學年核發額度之班級,依結餘金額高低取前三名核發獎勵金及獎狀: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捌、經費來源
本辦法所需之獎勵與相關作業經費,由家長會經費項下支應。
玖、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