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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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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第1學期「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申請」

發佈日期 : 2026-08-1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18
  1. 協助對象:具有新北市的學籍包括小學、國中、高中,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努力向學且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
  2. 協助項目:針對清寒、努力向學之學生,每學期提供每位助學金國小6,000元,國中8,000元,高中10,000元,各校名額限7人。
  • 申請條件與辦法:

(一)條件:

1.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

2.檢附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相關文件。

3.申請人祖父母之其中一位年齡須滿65歲以上(原住民須滿55歲以上),但祖父母一方及申請人(學生本人)領有政府殘障手冊或提出證明因病無法工作者則不在此限。

4.每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證明。

 (二)辦法:

1.請導師於學期初協助填寫「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

   助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2.註冊組接受個案申請表並初審,經「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委員會複審通過後,撥入助學,交由本基金會轉教務處發放獎助學金。

  • 檢附資料:

(一)隔代教養清寒助學申請表。

(二)在校每學期學業成績(含操行成績)證明(向教務處申請)。

(三)符合資格之祖父母身份證影本(含正、反兩面)、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或清寒證明(請向戶籍事務所、居住地之里長申請)。

 

  1. 社福/清寒、傷殘證明
  1. 檢附申請人設籍新北市之所屬「戶籍謄本」(一份)
  2. 至所屬新北市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社會福利資格證明」(一份)或至里民辦公處申請「清寒證明」(一份)
  3. 領有殘障手冊/重大疾病患者,請提供「殘障手冊影本」(一份)或醫院開立「重大傷殘或疾病診斷書影本」(一份)

  1. 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
  1. 申請人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
  2. 申請人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一份)

請提供符合年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之祖父母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獎助金採現金匯款方式發放。

  1. 新北市戶籍謄本影本 提供申請人及祖父母戶籍謄本影本(各一份),祖孫同住提供一份即可。上述申請人與祖父母至少一位須設籍至新北市,方可符合資格條件。

  • 申請時間:上學期10月15日、下學期3月15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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